耿金平系河北省正定縣金河奶源基地負(fù)責(zé)人,耿金珠為該基地送奶司機(jī)。石家莊市檢察院指控二人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并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tuán)股份有限公司等處。
檢方指控稱,二00七年十月,被告人耿金平、耿金珠分別從正定縣趙志超(另案處理)處及行唐縣趙軍花(另案處理)的化工試劑門市部,購買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二十八袋共計五百六十公斤。
同年十月至二00八年八月,耿金平、耿金珠在明知該混合物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況下,多次按每一千公斤原牛奶添加零點(diǎn)五公斤的比例,將該混合物約四百三十四公斤添加到其收購的九十余萬公斤原牛奶中,銷售金額二百八十余萬人民幣。案發(fā)時,正定縣警方在耿金平處查獲剩余混合物一百二十六公斤。
檢方提出,耿金平、耿金珠將含有該混合物的原牛奶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tuán)股份有限公司后,被用于生產(chǎn)嬰幼兒奶粉等奶制品。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流入全國市場后,對廣大消費(fèi)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yán)重?fù)p害,應(yīng)當(dāng)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食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責(zé)任。
此案將擇日再判。
據(jù)悉,三鹿事件系列刑案二十六日開庭后,已有十五名“毒”販?zhǔn)軐彛来螢椋簭堄褴、張彥章、張合社、張(zhí),楊京敏、谷國平、高俊杰、薛建忠、張彥軍、肖玉、董少英、董英霞、宇文對、趙勝茂、卞更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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